最高人民法院知识产权法庭就(2026)最高法知民复 1 号申请诉前行为保全复议案作出裁定,撤销广州知识产权法院(2026)粤 73 行保 1 号民事裁定。裁定明确:仿制药申请人作出的"三类声明"(承诺专利权届满前不上市)系行政审批程序中的承诺,不构成对落入专利保护范围的民事自认,违反三类声明亦不当然产生停止侵害的法律后果;行为保全审查仍应以专利权效力稳定性和胜诉可能性为基础,须达到优势证据程度。本案中,被诉产品成分"乙基纤维素水分散体"(中国药典 2025 年版,pH 4.0—7.0)与涉案专利限定的"含碱的乙基纤维素"(pH 9.5—11.5)存在实质差异,落入保护范围可能性较小。违反三类声明的法律后果为:移送国家药品监管部门处理、在侵权诉讼中作为故意侵权或情节严重因素考量、权利人可另行索赔,保全申请费由违约声明方负担。
国家知识产权局以局令第 85 号公布修订后的《专利优先审查管理办法》,自 2026 年 9 月 1 日起施行。修改后的办法共 24 条,分总则、适用条件、提出请求、审核与审查程序、监督管理、附则六章:一是调整适用条件,聚焦服务新兴产业和未来产业领域的高质量申请,明确不予优先审查的情形;二是完善全流程管理体系,规范优先审查推荐工作,对违反诚信原则行为实施罚则;三是优化操作程序,固化法定审结时限——发明专利优先审查 45 日内发出首次审查意见、1 年内结案,实用新型、外观设计 2 个月内结案,并同步规范复审、无效宣告案件审查周期,明确优先审查服务不收取额外费用。
国家广播电视总局等部门公布《微短剧发展管理办法》,自 2026 年 9 月 1 日起施行。办法通过内容准入管控明确 11 项禁止内容,规范剧名诱导、强行引流、套路营销等运营行为,维护广大受众尤其是未成年人的合法视听权益;微短剧受众规模庞大、下沉特征明显,办法同时为微短剧产业的内容合规与版权治理(改编授权、素材使用)提供了新的监管框架,涉微短剧著作权纠纷的裁判与行政执法衔接将更加紧密。
国家知识产权局在"无线网络调整方法及装置"发明专利(ZL201410409378.7)无效宣告案中查明:请求人重庆某网络科技公司提出无效宣告请求的目的并非纠正不当授权,而是为获取专利权人联系方式,虚构无效理由、滥用无效程序。国知局认定该行为违反《专利法》第四十五条的立法目的及诚实信用原则,依法驳回其请求——系首例以诚信原则驳回滥用专利无效宣告程序的案件,入选 2025 年度专利复审无效典型案例。该案为"稻草人"式无效请求、商业骚扰式无效程序划定了边界。
据中国日报报道,南宁知识产权法庭(2026 年 1 月挂牌,受理一审技术类知产民事、行政案件)成立以来已受理案件 626 件、审结 394 件;2023—2025 年广西法院共受理各类知产案件 22339 件,侵害作品信息网络传播权、侵害商标权及著作权权属侵权位列收案前三。典型案例:嘉兴某公司诉海南某公司侵害作品信息网络传播权纠纷案——被告以权利作品《战魂归来》的人物设定、故事情节、拍摄画面为基础改编创作《镇国神尊》短剧,且委托制作时明确要求以权利作品为参考样片,主观恶意明显,二审改判赔偿经济损失及合理开支共 1 万元(2026-03-26 生效)。报道亦指出,涉短剧著作权纠纷判赔整体不高,权利人常仅能以单一平台侵权获利作为索赔依据。